夫出資蓋屋贈妻 須繳契稅 | 稅務法務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 願景 新聞 財經 時尚 汽車 NBA 國際 鳴人堂 新鮮事 部落格 元氣 話題 讀書吧 讀小說 知識庫 電子報 基金 房地產 影音 售票網 外貿網 買東西 有設計 有行旅 捷客 聯合文學 聯經出版 世界日報 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富邦LPGA 財經焦點 科技產業 金融要聞 稅務法務 產業綜合 商業企管 房市情報 新店第一名宅 udn / 產經 / 稅務法務相關新聞檢附買進成本憑證 可節稅房地合一稅未申報 開罰夫出資蓋屋贈妻 須繳契稅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0-11 03:33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在自己的土地上興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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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登記在配偶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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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繳稅?稅捐稽徵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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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屋建造的費用均是自己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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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後擁有者卻是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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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這是受贈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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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申報繳納契稅。稅捐稽徵機關表示,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房屋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按照實質課稅原則,應在建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天內,填具契稅申報書,連同相關證件,辦理申報繳納契稅。舉例來說,若甲君將自己出資的新房屋登記在配偶名下,而新房屋是由甲君與營造廠簽訂房屋興建合約,所有建材的購買及支付營造廠的工資等,皆由甲君出資,因此實際上配偶名下的房屋是甲君所贈與的。因此,配偶應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算滿6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繳納6%的贈與契稅,如不依規定申報,每逾三日將被加徵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契稅的稅額為限,但不會超過新台幣1.5萬元。假設民眾買預售屋,以承買人為起造人名義,實為買賣情形;或是由地主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以地主為起造人名義,實際上是以土地交換房屋;又或者由親友出資而以自己為起造人名義,事實則是贈與情形等,都應分別按買賣、交換、贈與等稅率申報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