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誠」(化名)去年底騎機車載首次見面的17歲女網友「小美」(化名)至大坑觀賞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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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強暴手段性侵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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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自覺有靈異出現而中止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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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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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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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6月。檢察官開庭偵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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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誠」自行供稱「車子經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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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把她推倒 」、「一開始有抗拒,後來沒有,她說不要這樣」、「之後她說不要射在裡面」、「我感覺很恐怖,附近很暗,我看得到那種東西,有看到」、「那時候我感到很恐怖」等。法官查出,「阿誠」與「小美」為網友,案發為第一次見面;他未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利,對被害人強制性交,造成被害人創傷後壓力疾患侵害結果,事後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予以判刑。判決書指出,「阿誠」去年1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小美」,雙方繼而使用即時通訊軟體LINE聊天聯繫,兩人於同年12月1日相約第一次見面並至臺中市大坑地區觀賞夜景。同日晚間11時,「阿誠」騎機車載「小美」至北屯區大坑往某餐廳道路,二人下車後,他突從後方抱住被害少女,親吻她並撫摸胸部,被害人說「不要這樣」,並出手撥開他。但「阿誠」強行脫掉被害少女褲子,適有不明機車經過該路段,他為免遭人發現,要求她與他一起到附近,少女恐遭不測,遂跟隨他步行至附近。他見不明機車離去後性侵少女,被害人有感她奮力抵抗下對方反而愈發興奮,為使他感覺無趣而停止,遂消極不抵抗,而「阿誠」這時自覺附近有靈異出現,自行停止繼續性交。事後,被害少女將此事告訴家人報警,員警根據被害人少女所述被害情節及行車路線,調取路口及店家監視錄影紀錄,進而查獲他。男子去年底騎機車載17歲女網友至大坑觀賞夜景,以強暴手段性侵被害人,期間自覺有靈異出現而中止性侵,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發展,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6月。記者白錫鏗/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