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侯建業:允許新創公司發行可轉換債

安侯建業(KPMG)台灣所今(17)日舉辦「募資實務及應注意事項」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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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在矽谷執業、擁有豐富協助新創公司募資經驗的萬澤國際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蔣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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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及國內新創公司募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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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指政府應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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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新創及非上市公司可發行「可轉換債」(Convertible Note),以解決國內募資管道不足困境。
蔣萬安解釋,簡單來說,「可轉換債」就是將投資人早期為新創公司付出的「借貸」,在未來某個時間點、特定條件情形下,可轉換成公司股票形式,為矽谷新創公司經常使用的募資方式之一。
國內公司法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可發行「可轉換債」,但針對新創公司或非公開發行公司是否可發行,則無相關規定,處於未允許、但也未禁止狀態,但國內新創多公司因無明確法可循而不敢發行,募資來源因此遭受限制。
蔣萬安呼籲,經濟部應儘快修法,明訂新創公司及非公開發行公司可發行「可轉換債」,以解決募資困境。
此外,剖析為何不少新創公司會考慮設立海外架構,蔣萬安分析,這與台灣法律環境對於新創公司的不友善有關,不論在公司可發行總股數、股票面額、員工認股選擇權及特別股等方面,國內都有諸多限制,因此形成新創公司設立海外架構之誘因。
例如,國內公司可發行總股數限制在「資本額除以股票面額」,但境外公司則可依公司章程而定,最多可發行到1,000萬股至1億股;在員工認股選擇權部分,境外公司可在公司設立之初,就可事先預留10%到20%,但國內公司則須以庫藏股方式買回再核發給員工,增加成本,此外,國內的特別股,也不允許有否決權或複數表決權的股份存在,境內、外法規寬鬆差異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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