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經營國道客運台北轉運站(交九)的萬達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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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於2009年核定的月台租用費率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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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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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獲勝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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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審核費率的客運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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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萬達通公司有衝突對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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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迴避而未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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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撤銷已核定的費率。法官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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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是以不正確而偏低的土地公告地價及電價費率為核算設施費率的基礎。
資料顯示,萬達通公司所訂月台租金每月30多萬元,但市府核定的均價約為20多萬元。
萬達通公司主張,北市府交通局核定費率並無法源,僅依行政程序核定不合理的費率;且讓利益與該公司衝突的客運公會參與審查費率。此外,市府也將其重增置費用從成本中剔除,計算費率的公告地價及電價費率也太低。
北市府則表示,市府是站在公用事業主管機關地位,核定轉運站的費率;審查費率代表有專家學者等,納入客運公會,是要取各方意見;而萬達通標下本件BOT案時,已承諾不加入重增置費用。
法院審理後認定,市府有權定費率,但客運公會代表可能偏頗,不應參與審核費率;而交九轉運站的土地租金、電價都較實際低,市府因此核定的費率違法,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