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籍劉姓婦人三年前突然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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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後成為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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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認為與她連吃四年減肥藥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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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開藥的診所。新北地檢署根據前衛生署鑑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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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昏倒與服藥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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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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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全案發回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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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又認為醫師有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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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診所劉姓負責人與陳姓醫師。
卅二歲劉姓婦人身高超過一六○公分,體重四十九公斤,她一直怕變胖,打聽到新北市中和區某診所減重療程相當有名,於二○○五年十月看減肥門診。
診所陳姓醫師在劉婦第一次門診時,替劉婦抽血檢驗,此後以一天一百元的價格開立診所設計特殊減肥「減七」藥物供服用。劉婦定期看診、天天吃藥,劉姓負責人也曾直接開藥。
二○一○年五月,劉婦吃完晚餐突然昏倒,送醫急救後,因缺氧性腦病變、電解質異常(低血鉀)等症狀,成為植物人。丈夫懷疑妻子倒下與減肥藥有關,對診所提告。檢察官將「減七」配方送驗,查出藥物是有副作用的安眠藥、利尿丸、排便劑、緩瀉劑、抗憂鬱症藥。
不過,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指出,病患急性昏倒與服藥造成的慢性症狀無因果關係,全案不起訴;家屬聲請再議,並請法醫石台平鑑定認為,劉婦因長期服用藥物產生的合併症才會成為植物人,醫生有疏失。
石台平表示,劉婦長期服藥,電解質、鉀離子一再流失,正常人絕不會突然昏倒變成植物人;劉婦就是身體虛弱到壞掉,才會各種併發症一起來,檢察官採信他的意見,起訴診所負責人與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