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姓女子指控向吳姓女子借款4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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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需還款15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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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無力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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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告吳女重利罪;但檢警查出兩人曾是愛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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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邵女指控前後不一、多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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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邵女挾怨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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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吳女無罪。邵女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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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間因急需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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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吳女借貸46萬,利息以每10天為一期,每期利息6萬9千元,自己陸續付出158萬多元,早超出借貸金額,因工作不穩定已無力償還,決揭露吳女放重利,並提供銀行帳戶往來紀錄作為證據。吳女澄清,借給邵女的錢不止46萬,但從沒收過任何利息,邵女匯進自己帳戶的金額,都只是償還過去借貸,加上邵女還錢都是「看心情」,不是定期結算,且兩人曾經是情侶關係,後來因債務才漸行漸遠。針對「情侶」一說,邵女先是堅決否認,後又稱「我們曾經很要好,但沒有親密行為,不知道算不算男女朋友」。法官認為,根據銀行交易紀錄邵女確實匯出158萬多元,但匯款的原因無從證實,加上邵女未坦白所有事實,匯貸過程情節多有出入,法官不採信,判吳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