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及報稅代理人 需完成專業訓練

財政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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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依據「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管理辦法」取得執業資格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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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必應在年底前完成24小時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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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取得明(2014)年繼續執業的資格。
「記帳士法」施行後,

日文 翻譯

,除經由考試取得資格的記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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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登錄繼續執業並加入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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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完成各該年度專業訓練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業務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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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均不得擅自執行報稅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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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將由主管機關分別依記帳士法第34條或商業會計法第74條規定處罰。
距離年底僅剩三個月,財政部呼籲,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應儘早完成規定的專業訓練時數,以避免喪失明年的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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