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網購 七日內無條件換貨

大陸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廿年來首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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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為因應新消費型態與消費觀念的時代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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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網購「後悔權」。
未來消費者網購產品可享七天內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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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產品有問題、廠商需負擔產品瑕疵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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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將消費者協會定位為「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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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消保法將於明年三月十五日起施行。
大陸自一九九三年制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後,迄今廿年未修改。
中新網報導,為因應大陸民眾消費方式、消費結構與消費理念的巨大變化,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所出現的新問題,大陸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昨天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
此次修法主要從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強化經營者義務、規範網路購物與建立消費公益訴訟制度等方面,最重要是賦予消費者網購「後悔權」,即經營者若採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為避免「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權利遭濫用,導致業者退費運送成本增加,新條款也明列諸如是消費者特別訂做、鮮活易腐等商品以及報紙、期刊等,除另有約定外,退貨運費需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在強化經營者義務方面,新條款增列「舉證責任倒置」救濟措施,未來經營者提供的汽機車、電腦、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或發生爭議者,需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新修法條也強化懲罰性賠償力度,若造成消費者健康受損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受害消費者有權要求所受損失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且新法的賠償損失內容涵蓋: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並新增精神損害賠償。
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新修消保法不僅明確將消費者協會定位為「社會組織」,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消協履行職責應當給予必要經費等支持,並進一步明確消協在消費公益訴訟方面的主體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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