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4月27日否決管中閔的台大校長當選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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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日前收到相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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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文卻未提近日炒得沸沸揚揚的獨董程序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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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主打迴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延宕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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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終於將正式公文發給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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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台大重啟遴選程序。報載台大對此表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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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提出訴願等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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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將在十二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因應對策。有關教育部公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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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見以為有兩點可議: (一)高等行政法院之「一○五年度的行政判決」如係給予教育部對公立大學的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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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違背《大學法》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以及大學自主精神,應有相關機制判定其是否適當,是否合法。各校遴選委員中代表教育部的次長都未事先說明,即有「政治操作」預謀操縱之嫌,令人不齒。(二)管中閔教授與蔡明興先生「兩人之間具有特殊的重大利害關係」,須拿出證據,不是教育部說了算。如無事實之證據,則等於教育部誣蔑兩位的人格。實際上,所有遴選委員和校長候選人都應受到尊敬。無論企業界副董事長和獨立董事,中央研究院院長與副院長都不應加以「莫須有」式之懷疑,甚至以後若有醫師成為候選人或遴選委員,也不應考慮與另一方或其家屬是否有醫師—病人的關係。孟子說過:「敬人者,人恆敬之」(離婁篇)。反過來說,不知尊重校長候選人與遴選委員的教育部也不會受到各界尊重。何況現任教育部部長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溢領近兩百萬薪酬,全年請假時間逾半而遭監察院糾正,至於盜用學校專利,擅自開設公司…擔任國科會主委時又違法前往大陸參加非國際學會活動…面對立法委員又詭辯卸責,在在顯示即就其品行言,已不適任。故輿論紛紛撻伐抗議,多個教育團體也表示不服其領導。子曰:「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日前教育部發給台大的「拔管」公文正是可以「不從」之令。筆者在孫震與陳維昭兩位校長任內曾多次獲選為台大校務會議代表,知道校務會議代表多為有識之士,可以做出許多有益於學校發展的決議。現台大百廢待舉,如文學院大樓在三任院長前後逾十年猶未動土即是一例。亟待有見識,有魄力之新校長領導,大步向前邁進。至盼希望台大校務會議代表萬勿屈從教育部所發之亂令,否則不僅台大,台灣的高教將永無翻身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