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李姓婦人母親過世,
白木耳抗癌
,父親高齡無財產,
國營事業
,丈夫受傷,
中壢抽水肥
,去年她摔傷,
遊艇買賣
,幾乎失明,
PP PE
,法院以「兄弟姊妹有生活扶助義務」,
line行銷
,裁定5兄姊每月共同負擔8千5百元扶養費。桃園地院調查,
凍傷
,李姓婦人中度智障、雙眼幾近失明,
向日廣場
,無謀生能力,
小船駕照
,去年摔傷後住進護理之家,丈夫也受傷。她向法院聲請5兄姊每月共同負擔1萬4千餘元。法院審理時,5兄姊都喊窮,4個姊姊有的要繳房貸、有子女要養、在申請低收入戶等。哥哥也表示,照顧重症父親20多年,太太得癌症,2年前家中失火,沒有多餘財力負擔。法官以5名兄姊對妹妹有「生活扶助義務」,但以不犧牲自己生活為原則,由於5名兄姊經濟狀況均屬拮据,裁定酌減為每月共同負擔8千5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