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不滿樓上陳姓住戶常在深夜拉桌椅、縱容小孩奔跑製造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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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他嚴重失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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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向陳求償;但新北地院法官認楊應忍受合理範圍的輕微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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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無法證明聲響是陳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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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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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仍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樓上住戶製造噪音妨害安寧,致住戶間發生爭執的情形屢見不鮮,民眾除錄音、錄影外,最好錄下自己上樓勸阻及員警處理畫面,「人證物證」齊全才能打贏官司。
住在蘆洲區某公寓3樓的楊姓男子主張,4樓陳姓住戶的小孩常在深夜奔跑、跳躍、騎車,陳妻為了隔天做生意,也常在半夜洗刷鍋盆與換瓦斯桶,吵得他睡不著。
楊男說他曾請員警勸導無效,長期飽受噪音困擾而有嚴重失眠、焦慮症狀,所以錄音控告陳妨害安寧,求償60萬元,並要求他們晚間9時至隔天上午8時不能製造噪音。
陳主張家中已經裝隔音塌塌米,並再三告誡家人不要製造噪音,但楊「變本加厲」,連行走、煮飯都當成噪音;且員警上門也沒聽到噪音,楊無法證明因聲響導致失眠,主張駁回告訴。
陳姓員警出庭作證說,曾去處理噪音糾紛,沒聽到巨大聲響,其他住戶也說要互相體諒,不要報案;陳則表示沒有接到其他住戶檢舉。
法官審理認為,楊的錄音內容無法證明是陳家的聲響,其他住戶的聲響也可能傳到楊家;認為楊可在合理範圍內忍受輕微聲響,不能限縮別人活動,因此判楊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