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大轉彎/離婚,意思就是棄權

Q 離婚十幾年但一直和前夫保持「來往」的單親媽W女士來信敘述煩惱
離婚後雖和前夫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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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固定每個星期會「回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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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個孩子還小到現在分別就業和出國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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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模式一直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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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女士也一直持有他住處的鑰匙。
但最近他有了別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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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氣憤又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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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去他住處堵人要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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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這踩到前夫的底線,他要回他住處的鑰匙,且撂下若要他回家就別吵的狠話。W憂鬱且傷心,畢竟她跟了他三十年,一個女人有多少個三十年呢?
A 我的意見
雖然不知道W女士為何離婚,又為何在離婚後保持這樣的關係,但我還是要說:有很多女人常常率性離婚,離婚後卻又和前夫維持一種無異正常夫妻的關係,而且以為既然也還做愛、前夫也給生活費、在某種程度上也算照顧家庭,因此心態上就有些錯覺,以為這種狀況是常態,甚至忘記離婚時除了離婚條件之外,其實自己已經在那一場結束兩人婚姻關係的拆夥行動中,放棄了配偶應有的權利──也就是已經沒有可以干涉對方另外交友或擇偶的權利了。
W女士目前的情況就是如此:她要追情分,前夫卻在彰顯他法律上的權利,她已沒有去堵人或找「第三者」理論或談判的權利。在這場賽局中,她早已棄權。
或許為了經濟或寂寞,她必須被迫接受他的條件:不堵人、不爭執、不去想要解決這件事。但我仍要提醒W女士:「如果前夫再婚,妳就變成第三者了!」請多想想這個可能,在情感和經濟上,先想出一個自保的方法,才是上策,現在不是自憐的時候。
寫信給廖輝英:glory282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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