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遺棄男嬰40年 兒子吸毒討錢他心死想斷絕關係

台北市陳姓男子因妻子無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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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近40年前收養一名男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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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戶政事務所申報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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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成人。他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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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成年後有精神疾病還染上毒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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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進出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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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時伸手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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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僅靠撿拾回收物維生,根本無力負擔,拒絕給錢還遭毆打,他向法院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法官認為,依民法規定雙方雖未有收養書面,也未辦妥收養登記,但確實具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駁回陳的訴訟。陳向法院指出,妻子因卵巢瘤無法生育,雙方仍希望擁有兒女,約40年前陪同妻子回娘家時,聽聞有一名約1至2個月大的男嬰未報戶口遭遺棄,他和妻子決定抱回男嬰扶養,前往戶政事務所申報戶籍,故他和兒子沒有血緣關係,戶籍仍登記是父子。他表示,兒子長大成年後染上毒癮,經常出入監所,且兒子患有精神疾病,也曾至醫院就診。兒子沒有正當工作,經常向他討錢,每次1500元,但他以撿拾回收物維生,每日收入才300至400元,確實無力負擔。他若拒絕資助兒子,則會被拳打腳踢,且兒子出獄後占用他的SIM卡,還用手機監控他的行動,不讓他和外界接觸。他忍無可忍,認為他和兒子確實沒有血緣關係,也無法再和兒子維持法律上血緣關係,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陳的兒子則稱,他不確定陳是不是生父,陳只曾提過「我不是你親生父親」。法院認為,經親子鑑定,結果確認兩人沒有血緣關係,雖然兩人間沒有訂立收養書面,也未辦妥收養登記,但依據民國74年修正的民法規定,兩人的收養關係仍成立,且雙方沒有終止收養,故兩人養父子關係存在,駁回陳的訴訟。陳姓男子40年前收養男嬰作為兒子,但他認為兒子長大吸毒要錢,提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遭駁回。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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