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疑酒駕被員警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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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在車上等當「分局長」的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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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開車而拒絕酒測;但員警不為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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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開拒測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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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未告知需吊銷駕照。法官因此撤銷吊銷駕照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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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須繳拒測的6萬元罰款。
據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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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歲的陳姓男子9月6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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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板橋區文化路疑似酒駕,被海山警分局員警攔下酒測;但陳拒測遭員警開單處罰6萬元、扣車及吊銷駕照。
陳不服,向板橋地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當時他在車上等廖姓女性友人時喝了半瓶啤酒,後來廖女來電說有事無法赴約;他不敢酒駕,打電話請友人來開車。
他堅稱自己沒開車,沒有接受酒測的義務,主張員警開單有誤,請法官撤銷罰單。但員警證稱,渾身酒味的陳當時倒臥地上,被扶到路旁休息時,見路旁一輛白色轎車未熄火,經查發現陳是車主,因此懷疑他酒駕。
法官勘驗員警蒐證光碟,員警只告知陳要罰6萬元及扣車,卻未告知陳拒絕酒測須吊銷所有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的規定,因此撤銷陳吊銷駕照的處分,但陳仍須繳拒測的6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