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租稅優惠別過頭了

產業創新條例的租稅優惠年底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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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上周首度邀財經兩部長協商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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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七大議題討論。經濟部不再堅持恢復人才培訓投資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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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則同意將租稅優惠延長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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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智慧機械、5G放入投資抵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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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表示無法接受研發投資抵減加碼5個百分點。關於研發投抵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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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希望將當年度的抵減率由15%提高到20%、分三年抵減之抵減率則由10%提高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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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去年實施的股利及所得稅改,將營所稅由17%提高至20%,侵蝕企業稅負優惠。這種說法根本就是以偏概全,刻意誤導;因為股利稅改,雖然把營所稅稅率提高3個百分點,但保留盈餘加徵營所稅則從10%降為5%,綜所稅的最高稅率也由45%降至40%,實際上等同於對富人和大股東減稅。 以企業獲利100元為例,稅改之前,企業如果不分配保留盈餘,稅負為營所稅17%,以及稅後盈餘83元課徵10%營所稅(即8.3元),合計稅負為25.3元,有效稅率為25.3%。但稅改後,營所稅20元,以及稅後盈餘80元課徵5%營所稅(等於4元),全部稅負為24元,合計有效稅率為24%,企業的稅負反而因為廢除兩稅合一而降低了4%。若企業分配盈餘,則稅改之前有效稅率最高將近50%,但稅改之後,營所稅20元,稅後盈餘80元分配至個人股東如適用綜所稅的分離課稅稅率28%,合計有效稅率為42.6%,稅負降低的幅度約有15%。由此可見,經濟部以營所稅提高為由而要求研發抵減率加碼,實在是毫無道理,更有失厚道。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本周將向蘇揆報告修法重點及財經部會歧見,在二周內展開產創條例修法審議。由於兩部會各持己見,最後極可能折衷加碼約2~3個百分點,使得減稅更加浮濫,財政部如不據理力爭,實在是愧對廣大的納稅人。更何況,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要求租稅優惠之擬訂,應舉行公聽會提出稅式支出評估,並明定實施年限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財政部竟然罔顧財政紀律,去年就直接同意將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再延長十年,早已過度,若在研發抵減率加碼上還要放水,豈不是太超過?至於智慧機械納入抵減項目,更是匪夷所思。眾所周知,智慧機械產業引用人工智慧(AI),就是讓機器人搶走人類工作,國際調查發現,2021年以前,機器人將讓6%工作消失。張忠謀認為未來只有5-10%掌握科技的人薪水變非常高,其他九成的人薪水會變很低,而向前行政院長賴清德提出警告,建議政府要找社會、經濟專家進行通盤研究。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甚至主張課徵「機器人稅」,以彌補勞工失業或低薪的損失。財政部怎能率爾同意將智慧機械納入抵減範圍?此外,租稅優惠對象大多限於大公司,也對所得分配產生負面影響。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至2017年底為止,占全體企業比率高達98%的中小企業,適用租稅優惠卻不及3%,顯然租稅優惠都減到大型企業和製造業,對薪資最低的服務業更是不利,立法院預算中心因此建議財經部會應檢討租稅獎勵政策,以求公平。因此,基於租稅政策的公平、中性原則,以及產業政策應當著重於促進就業、脫離低薪陷阱,並兼顧所得分配平均,財政部讓產創條例延長十年已自失立場,在研發抵減率加碼或將智慧機械、5G納入獎勵方面,早已沒有退讓空間。對照財政部去年對屬於雪中送炭性質的扣除額稅改(包含長照費用納入扣除額),斤斤計較的態度,引發民眾怨懟,如果讓經濟部錦上添花式的減稅案得寸進尺,從而引發抗稅風潮,那只能說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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