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林姓男子與女友談分手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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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控告林男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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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則喊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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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兩人也曾在吵架時做愛後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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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何以被告。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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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子無明顯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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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侵後因擔心養的狗被林男傷害而未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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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合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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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林男無罪。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2月11日到前女友住處搬回自己的東西時,兩人發生爭吵。被害女子指控林男把她推倒在床上,打她的臉,掐她的脖子,並動手要脫掉她的褲子。
她說掙扎時一度推開林男,但又被他壓制在床上,男友先脫掉她的牛仔短褲,再脫掉自己的褲子,性侵得逞。但林男辯稱,當天在脫掉前女友褲子前,她說現在不要,身體雖有扭動抗拒,但後來就沒有再反抗。
法官認為,案發地點是被害女子的住處,林男意圖性侵時,她當奪門而出或對外放聲呼救,但未如此做。兩人在性行為結束後還在屋內聊天約5分鐘,雖被害女子說她不敢馬上逃離現場的原因,是怕她養的狗被林男傷害,這實在也不合常情。
此外,醫院驗傷報告指被害女子的頭部、頸肩部、四肢和陰部都無任何受傷痕跡,判決林男無罪。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