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男子邀兩名友人投資台灣水果外銷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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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資金有去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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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兩人提告。檢方原認為是民事投資糾紛而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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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北地檢署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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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對水果運輸的保存方式根本沒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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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出貨就全爛光還騙對方「賣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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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江姓男子二○○五年到二○○六年一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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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向許姓、劉姓友人謊稱台灣水果銷往大陸賣的很好,利潤又高,邀兩人投資。許、劉信以為真,分別匯款一千七百五十萬和三百萬元到江的帳戶,但後來江開給他們的支票陸續跳票,懷疑受騙,向北檢控告江詐欺。
檢方原認為,江確實有出貨,也都投資在水果銷售上,沒有欺騙對方,應是一般投資糾紛,與刑事無關,處分不起訴。但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
續查的承辦檢察官曾到大陸進修,知道台灣水果不是樣樣都好賣,重新調查後發現,江雖然曾出貨,但第一次就因冷藏不足,保存不當,水果全數損壞無法販售;後來幾次也因為賣相不好、耗損率高,加上投資在通路、報關等費用,反而虧了數百萬元。
此外,江在投資水果外銷大陸前,資金調度上就有困難,賣水果慘賠後還告訴朋友「賣很好」,認定他隱瞞虧損的事實,騙對方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