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不到人就滅證 2警緩訴降級

台東縣警局田姓副所長、楊姓警員去年查獲酒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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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對方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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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自行撕毀簿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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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湮滅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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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處分緩起訴1年並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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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會另裁定2人降級改敘。
去年初,田、楊2人查獲1名男子酒後駕車自撞受傷,在醫院逮捕當事人回派出所,不料對方卻逃逸,由於找不到該男子,他們逕行先撕毀原先登記的簿冊,然後記錄其他不實內容。田姓副所長還到醫院幫對方繳清費用,丟棄相關單據,讓對方逃脫刑責。
不過最後因無故撕毀簿冊等線索,被依偽造文書罪嫌送辦,檢方緩起訴1年處分,田姓副所長罰款7萬元、楊姓警員3萬元。公懲會另裁定2人降級改敘,保住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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