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核群眾2014年4月27日上街遊行要求停建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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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坐臥躺占領忠孝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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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凌晨被警方強制驅離。15人控警方出動水車噴強力水柱、徒手拖拉、警棍和盾牌毆打致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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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訴訟要求行政院、警政署、台北市政府、台北市警局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判北市府賠償42萬元、北市警局賠償3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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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提告當事人洪聖超到庭聽判後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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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判決結果覺得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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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反送中運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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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於警察執法態度就越來越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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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為違背合法性和正當性應受到批判及法律制裁,希望警察之後面對大型陳抗,可以更謹慎去面對。 義務律師尤伯祥說,「正義來得有點晚,但還是肯定法院判決」,本案國家暴力情節比太陽花國賠案較輕微,但終究都是國家暴力,法院敢於在本案給予大部分當事人勝訴判決,意義非同凡響。他說,本案判決象徵台灣民主轉型、法治轉型達到一定里程碑,法院已經認知到國家所作所為不一定都是對的,抽象公共利益不能夠永遠拿來正當化國家暴力行為,從此之後公民在街頭上集會不用再害怕身體受傷、精神痛苦,人民不再恐懼後,才能真正落實集會結社自由。義務律師洪偉勝指出,自從太陽花國賠案後,外界誤解法院作出國賠勝訴判決,會讓警察未來不知道如何執法,但此說法嚴重悖離事實,國家賠償只是國家責任最後一道防線。太陽花、反核遊行驅離事件之後,沒有任何第一線執法人員因此需要負責,法院判決是要告訴國家至少日後遇到同樣狀況會有賠償的可能性。他說,被害人和律師團最終目的不是要為難警察,或是讓警察日後不能執法,而是透過究責讓國家暴力不再發生。他曾說過,40年前美麗島事件民眾為上街頭成為審判被告,40年後民眾上街頭可以成為民事法庭的原告追究國家的責任,這是國家長久的進步。律師尤伯祥(中)。記者林孟潔/攝影 分享 facebook 當事人尤伯祥(中)。記者林孟潔/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反核群眾靜坐臥躺占領忠孝西路被警方強制驅離,15人提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判北市府賠償42萬元、北市警局賠償3萬4000元。記者林孟潔/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