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檢察官劉仲慧任職台東地檢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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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辱罵張姓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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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大吼大叫、歧視台東人、汙衊宗教;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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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慧損及他人人格、影響被告權益、嚴重損害司法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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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處分休職一年。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劉仲慧昨天透過桃園地檢署發言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戴文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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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司法院決議,會虛心檢討自己的行為,其他不願多表示意見。
劉仲慧是司法官訓練所38期結業,先後任職嘉義、高雄、台東等地檢署,現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她大學念醫學院,曾當過藥劑師。
據查,劉仲慧懷疑張姓書記官向上級報告她的行蹤,要求張自行請調;去年不滿調職案沒結果,當庭怒罵書記官:「你給我站在那邊,讓監視器看你的臉!」
劉仲慧不顧被告呆立在偵查庭上,大吼「你書記官只做記錄的事都做不好,還能幹什麼」、「我詛咒你的小孩、詛咒你們全家」。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她檢察官職務。
監察院查出劉仲慧開庭時曾對被告說「你們台東人說謊臉色都不會變、你們台東人欺負人真是一把罩、我還有好幾個月可以修理你們台東人。」態度傲慢。
監察院歸納出她十項違失,包括有歧視台東人言論、在法庭上大聲咆哮、非依法律執行職務、要被告或證人透過書記官問主任檢察官意見、辱罵書記官、顯露權力傲慢、出言汙衊宗教、指導被告否認犯罪、挑撥訴訟、誤導被告觀念。
劉仲慧承認說過這些話,稱張姓書記官1分鐘打不到30字,才罵他筆錄做不好;她說,在法庭上發脾氣是為被告著想,被告承認才能職權處分。
監察院認為,劉仲慧侵害人權,有損檢察官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嚴重傷害檢察官形象,去年以10比3票通過彈劾,依規定移請司法院審理。
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劉仲慧未謹言慎行,也沒有兼顧被告和被害人權益,應受懲戒;其行為適用舊制,舊制並無「免除檢察官職務」處分,因此決議處休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