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經驗的毒犯知道如何逃避警方追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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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被當場抓到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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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強制吸毒者排尿送驗並不容易;圖為海洛因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法官以警察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判吸毒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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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警方傳統的辦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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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線執法的警界對於法官們「各自有一套標準」則頗有微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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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反譏「難怪司法不受信賴」。一名分局長說,站在維護治安的立場,員警多抓吸毒者,不僅是為了績效,也是民眾的期待。警察掃蕩毒品、抓吸食者,有時是經驗判斷,並非以現場有無毒品為唯一標準,法官的見解有時是不食人間煙火。 北市一名派出所所長說,抓到毒品通緝犯通常會希望他「尿個尿」,但隨著國人法律素養提升,尤其是有經驗的毒犯,更知道如何逃避警方追查手段,只要沒被當場抓到吸食毒品,要強制吸毒者排尿送驗並不容易。有員警抱怨,對涉嫌吸毒者採尿,實務上都是當事人自己裝瓶,不可能是警察強迫或代勞,但現在很多被告「學聰明了」,在確認自己尿液有毒品反應時,就主張是警察違法採尿。某市警分局長表示,遇到毒品通緝犯時,警方多半會「道德勸說」讓他們自己排尿送驗,如果當事人本身就是毒品調驗人口,等於因毒品案遭列管,需定時驗尿,要求驗尿較無爭議;但若不是這類嫌犯、現場也未發現與吸毒相關證據,當事人若不願被採尿,警察也沒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