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財政部昨(22)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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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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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等九種情況為境外所得;境外利息股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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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與境內所得合併計算。專家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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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商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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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台商仍適用六年海外所得申報免稅的優惠。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人力資本諮詢服務協理陳人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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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即便在大陸待滿183天成為稅務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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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連續六年,暫時可不用申報海外來源所得。 公告指出,大陸居民個人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計算當期境內和境外所得應納稅額。居民個人從大陸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北京日報報導,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3號公告,九種情況為來源於大陸境外的所得。其中包括,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大陸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從大陸境外企業、其他組織以及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同時,涵蓋境外不動產所得,轉讓大陸境外的不動產、轉讓對大陸境外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股票、股權以及其他權益性資產(以下稱權益性資產)或者在境外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居民個人來源於大陸境外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不與境內所得合併,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陳人理分析,該公告主要是針對大陸籍人士有海外來源所得,如大陸員工派到海外工作者。台籍員工即便成為稅務居民,仍享有六年海外來源所得申報免稅的優惠。此處所稱海外來源所得係為在大陸以外的地區提供勞務之所得,並非在大陸工作時在台灣領取之所得。整體來說,對台商影響不大。資誠(PwC)兩岸稅務服務合夥會計師段士良認為,公告規定與之前大同小異,對台商影響有限,此發布將原先的條文彙整再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