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趙小姐問:約定由承租人(境內居住者)負擔之租金扣繳稅額及補充健保費,
關鍵字優化
,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應申報多少?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承租雙方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
高雄清潔公司價錢
,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
優良網路行銷公司
,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因此租金給付總額之計算,
系統家具裝潢
,除實際交付房東的租金外,
台中當舖 機車
,應加計由承租人負擔之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舉例來說:A公司向B君(境內居住者)承租房屋,
好喝椰子水
,約定A公司每個月支付租金6萬元外,
韓國燒酒推薦
,還須負擔B君租賃所得10%扣繳稅款及2%補充健保費,所以租金給付總額應為68,182元〔60,000元÷(1-10%-2%)〕,租金的扣繳稅款是6,818元(68,182元X10%),健保補充保費是1,3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