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致癱 保母判6年8月

台中市1歲陳姓女童遭郭姓保母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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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部重創、左手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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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依傷害致重傷罪將郭判刑6年8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中一歲陳姓女童今年六月遭郭姓保母虐待重傷致眼睛近失明、左側肢體偏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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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無法自行進食;台中地院昨天依傷害致重傷罪判郭女有期徒刑六年八月。被害女童的媽媽及舅舅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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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孩子被摔成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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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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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上訴二審。郭女(二十九歲)與擔任警職的丈夫鄭姓男子育有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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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於今年三月間取得合格保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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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間收托幼兒「吉寶」及陳姓女童,連同她的幼子,郭女實際照顧三名未滿二歲幼兒。 六月二十一日上午,郭女獨自在家照顧幼子及陳姓女童,替躺在嬰兒床內的陳姓女童更換尿布時,因女童兩腳伸直、未配合換尿布,其幼子又在旁鬧脾氣,郭女用手拍打女童大腿,要女童配合換尿布,但女童越哭越大聲。郭女無法忍受兩名幼童同時哭鬧而情緒失控,憤而將女童從嬰兒床抱起,雙手抱住女童腋下造成女童頭部遭劇烈搖晃、甩動,再將女童放回嬰兒床。女童持續哭鬧,郭女盛怒下,抓住女童左手拉出嬰兒床,直接將女童猛力摔往嬰兒床旁、置於地板上的雙人床墊上,致女童頭部重創。不久後,郭女發現女童有異,為女童進行心肺復甦術仍無好轉,即向警報案。緊急送醫進行開顱手術,迄今女童仍需鼻胃管餵食,語言僅能發出些微無意義單音、左側肢體偏癱顯著,經醫療專業評估已達重傷害程度,且女童腦部所受傷害無法完全治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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