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2012年間任職基隆市政府財政處菸酒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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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公家扣押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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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女友卻在兩人分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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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兩瓶酒向調查站自首。
由於他坦承並繳回近6萬元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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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最近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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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貪汙罪輕判他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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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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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他前女友交出的兩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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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非贓物,判她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2007年受基隆市政府雇用,在菸酒管理科擔任臨時人員,負責協助私菸酒查緝工作。2012年1月間,陳男利用載運扣押菸酒到倉庫之際,拿走倉庫內公家查扣及沒入的走私菸酒。
事後陳男帶著贓物回到與女友的租屋處,請女友代為保管。但兩人分手後,他女友擔心收受贓物觸法,拿著兩瓶陳男交給她的酒到基隆市調查站自首,供出陳男所作所為。
基隆市政府財政處會同政風室清查結果,發現不見了689包洋菸及14瓶酒,巿價近6萬元,陳男前女友以為是贓物的兩瓶酒未在其內。法官依公務員竊取公有財物等罪判陳男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