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已經修正,
,明定發票中獎人應在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三個月內,
,向當地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並應在代發獎金單位公告的兌獎營業時間內完成領獎。 財政部說,
,目前統一發票兌獎業務,
,係委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中獎人應在領獎截止當日郵局正常營業時間(下午5時30分)內領獎。,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