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去年經朋友介紹認識吳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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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兩人未曾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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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聯絡。鄭男看了吳女傳的照片心生愛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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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借她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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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吳女避不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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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發覺受騙。基隆地院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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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詐欺罪判處吳女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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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新竹縣吳姓女子(25歲)去年經朋友介紹,認識家住暖暖的鄭姓男子(37歲)。2人雖沒見過面,但時常通電話、用手機通訊軟體聊天,鄭男因此日生情愫。
去年2月間,鄭男要求她提供照片看長相,並透露想進一步交往。吳女便用手機傳了幾張「正妹」的生活照,還以本名的同音字當假名,讓鄭男以為是她本人,藉以隱瞞真實身分。
吳女見鄭男對假照片深信不疑,又表達愛慕之情,從去年5月開始,假借要給父親生活費、自己缺錢等理由,向鄭男借錢。
鄭男不疑有他,2周內匯了1萬9千元給吳女。吳女再以弄壞主管電腦要賠錢為由,向鄭男借6萬元。鄭男和她相約新竹火車站「面交」,「長相普通、身材魁梧」的吳女以「我是她姐姐」矇騙,鄭男相信她的說法,隨後又數次借給吳女共17萬6千元。
吳女2個月內騙得19萬5千元後避不見面,鄭男覺得事有蹊蹺,向市警三分局碇內派出所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