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大代表朱志鵬將租來經營乾洗店的房子「重新裝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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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邊租給麵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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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再隔成三間房分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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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剌剌當起「二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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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卻未按時繳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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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屋主上門才發現屋子被一分為四。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朱。
朱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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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屋主有授權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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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指責屋主「說話不算話」。但檢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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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他和屋主簽租賃契約時,就載明「不得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屋主也是國稅局來查稅,才發現房子轉租。
檢方調查,朱志鵬前年十一月租下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某處經營乾洗店,今年五月「改裝店面」,將房子一半轉租給徐姓男子開麵店。
徐男為了向主管機關申請工商登記,找朱索取房屋稅單;但朱擔心「二房東」身分曝光,先向屋主扯謊,指國稅局常找他麻煩、需要房屋稅單作為工商登記。朱取得稅單後轉交給徐,接著冒用屋主名義與徐簽約。
檢方調查,朱原本每月須支付屋主約四萬元房租,他卻從第一個月就沒正常繳,還將店面切半,以每月約三萬元租給麵店,再將另一半切成三間,其中一間自己使用、另兩間分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