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王家強前年3月到桃園市一間神壇竊取4面神尊金牌、1萬元香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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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管理人準備焚香拜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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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香油櫃等財物不翼而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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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處理。中壢分局員警在現場發現有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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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集送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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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對出DNA-STR型別與王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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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破竊案。桃園地院依加重竊盜罪判王10月徒刑、沒收不法所得;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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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認為王態度甚差、不知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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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撤銷改判,但仍維持原刑度。王家強有毒品、竊盜等前科,他在2017年3月3日夜間至4日早晨間用拔釘器撬開神壇後門的鉸鍊,入侵行竊,卻因滴血在後門門板內側,被警方查出身分。 王否認犯行,聲稱和劉姓友人開車行經該處,因尿急,便將車子停在一間鐵皮屋旁,走到小巷子尿尿,「印象中有一道門是開的」,因晚上黑黑的,膝蓋撞到門,門上才有他的血跡。王在偵查時提出診斷證明書,欲證明「膝蓋有舊傷」,但檢察官發現診斷證明書的醫囑載明「於2017年3月26日、2017年4月30日急診診視」,與本案事發日相隔3星期以上。現場血跡沾附的位置,離地面高度109至112公分,約在人體腹部處,高於膝蓋極多,檢方認為「走路碰撞」的說法不可信,加上DNA-STR型別與王家強相符,偵結起訴。王不服桃院判決,上訴高等法院,但高院認為事證明確。高院指出,王只是想不勞而獲,屢屢因竊案遭判刑,卻不知警惕,本案還採到王的生理跡證,他卻悍然否認、不知羞慚自疚,判10月徒刑定讞。慣竊王家強夜盜神壇香油錢、4面神明金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王在現場留下血跡,證據歷歷卻仍狡辯,依加重竊盜罪判刑10月,沒收不法所得。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