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7年才知… 賣凶宅判賠百萬

施姓男子賣掉住了7年的房子,

速食料理

,交屋後才發現房子原來是凶宅,

油柑酵素

,但買家王姓女子認為房屋價值減損提告求償,

SEO優化

,法官認為不論施是否知道,

租車

,都須負瑕疵擔保責任,

SEO

,判賠100萬元。
王姓女子提告稱,

系統建置

,去年4月,

黃金泡菜

,她花800萬元向施姓男子購買新北市板橋區長江路一間公寓的一樓;裝潢期間聽鄰居說,10年前,前幾手的屋主兒子曾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
王女說,她多方打聽才確認買到「凶宅」,質疑施姓賣家刻意隱瞞此訊息,由於凶宅算房屋的重大瑕疵,施應負房屋瑕疵擔保責任,要求施賠她160萬元。
施姓男子說,7年多前他向吳姓買家購屋時,吳未告訴他這間房屋是凶宅,王女在交屋後突然說是凶宅,他也大吃一驚。若當初知道是凶宅,他絕不會買還一住7年。
施說,7年房屋沒發生過什麼怪事,燒炭自殺事件並非在他居住期間發生,且他不知情,不該負瑕疵擔保責任。
法官認為,依民法買賣瑕疵擔保義務等規定,出賣人應負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定的「無過失責任」,即不論出賣人是否有過失,都應向買受人負責。
因此,不論施是否知道房子是凶宅,都須負房屋瑕疵擔保責任。法官審酌自殺事件已逾10年,一般民眾對這間屋子的嫌惡、畏懼和迴避心理漸淡,判施須付王女100萬元。,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站租用
台中網路公司
關鍵字廣告
網路代銷公司
網路行銷達人
專營FB粉絲團
網路行銷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便宜網站
產品代銷
社群行銷達人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排名系統
行銷達人
客製化網頁
排名優化
台中行銷達人
網域申請
台中網頁設計
台中關鍵字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