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g上路系統不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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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消保官頻接獲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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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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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若不能證明身分證字號是「必要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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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高公局行政委託」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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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民眾須提供身分證字號才能申辦,不合理。
行政院消保處上周五邀雙北消保官及高公局、遠通電收會商,認定eTag儲值金為規費,即日起只要有關eTag爭議,均視為「非消費爭議事件」,全部由高公局處理。
李大鵬指出,eTag除非車輛轉手等少數情形,只能存入、不能提領,與辦銀行帳戶不同;遠通規定民眾須提供身分證字號才能申辦,等於變相強迫民眾提供身分證字號,不僅不合理,且恐導致民眾個資外洩。
李大鵬表示,就像縣市政府委外停車場收費,收費員並不需要車主個資;過去使用回票數,就算追闖收費站逃票,憑車號就可處理。
北市議員江志銘說,遠通的股東包括遠傳、遠銀等,誰敢保證民眾個資不會用於其他商業用途?
遠通表示,申辦時請車主提供身分證字號,是確認車主本人的申辦意願。過去曾發生車商業務在賣新車時,由於已獲得車主的身分證字號,「好心」幫車主申辦eTag,原以為可以幫車主省去自己申辦的麻煩,沒想到車主卻不領情,造成糾紛。
高公局說,ETC無論申辦或查詢國道通行費餘額,都必須確認是車主本人的意願,如果光用車牌就可查詢,則車主的隱私與個資將更無保障。
高公局針對不同程度的隱私資料,設定不同程度的確認方式。以查詢國道通行費為例,以車號、車主身分證字號,可查到每天預儲帳戶裡交易扣款的情形。如果要查這輛車每天經過哪裡,走了多遠、通行費多少錢,除了車號和身分證字號,車主還必須另外設定帳號、密碼,才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