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飼養貓狗竟遭活活餓死 女子判4月並罰25萬

劉姓女子去年3月間受友人之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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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處飼養貓、犬共7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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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外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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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貓犬關在住處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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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提供任何食物及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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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貓1隻、犬3隻活活遭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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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鄰居聞到屍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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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警方及動保人員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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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貓1隻、犬3隻骨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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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救出3隻活犬則皮包骨,案經市府送辦,台南地院認劉女犯動物保護法處4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可上訴。判決指出,劉女不知尊重且無視動物生命,離開飼養處所期間,竟將飼養的貓、犬關在屋內,又未提供食物、飲水,違反飼主應盡的保護與照顧義務,導致所飼養的貓、犬非人道地死亡,所為應予嚴厲非難。 因劉女的鄰居聞到動物屍臭味,報請在地里幹事處理,去年6月15日下午2時,會同里長、警員及市府動物防疫保護處人員,強制進入該屋檢查,發現已死亡貓1隻、犬3隻的骨骸已乾枯,僅剩幾隻蛆在上頭,另外救出3隻活犬則是皮包骨,案件才因此曝了光。動保處依法將劉女送辦外,將3隻活犬帶回飼養。劉女表示,受友人之託, 飼養貓、犬共7隻,但因外出工作緣故,沒空飼養貓犬,導致貓犬不幸死亡,感到後悔。台南地院認劉女犯動保法第25條第1款違反保護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處4月徒刑,並科罰25萬元,可易科罰金。劉姓女子因外出工作,將貓犬關在住處內且未提供任何食物及飲水,導致貓1隻、犬3隻活活被餓死,台南地院判她4月徒刑並科罰金25萬元,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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