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要求就讀國中的孩子得簽約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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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付不出錢他就斷水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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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離家投靠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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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妻氣得訴請離婚。高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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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曾對妻子動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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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准兩人離婚。陳男與越南籍妻子結婚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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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妻二○○八年離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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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至今。兩個就讀國中孩子原本與陳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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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人去年暑假告訴父親希望有自己的房間,陳要求孩子月繳房租五千元、簽租賃契約,小孩付不出錢陳立刻斷水斷電,孩子只好離家投靠母親。陳辯稱,當初叫孩子學會獨立,小孩卻要跟他租房子,才會寫租賃契約。他拿不到租金很生氣、叫孩子離開房間,斷水斷電只是關掉小孩房間的總開關而已。陳姓男子的妻子提告說,她二○○七年開小吃店貼補家用,在住處和小吃店兩處奔波,體力不勝負荷,後來定居小吃店不回家。夫妻倆分居近八年幾無往來;小孩原與丈夫住,先生竟向孩子討房租、嚴重傷害小孩幼小心靈,她才打離婚官司、爭取孩子監護權並請求陳每月給付子女扶養費共約兩萬元。陳姓男子反控妻子沒有對家庭負責任,離家之初還會回家拿換洗衣物、煮三餐給他和孩子吃,近三、四年都沒回家,兩人偶爾聯絡都是惡言相向,他請太太回家對方也不會回來,他希望孩子成年後再離婚。一審法院審酌小孩說父母相處期間多有爭吵,媽媽遭爸爸毆打而離家,判准離婚,監護權歸女方且陳每月應給付扶養費一萬五千元。陳不服上訴,高院昨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