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宮姓男子與前女友交往時拍下千張性愛影片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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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去年10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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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竟涉傳訊恐嚇要她付100萬元贖回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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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散布網路「讓妳爸知道他的好女兒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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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急忙報案。高雄地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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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6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且宣告存有性愛影像的硬碟皆沒收。可上訴。判決指出,宮姓男子2016年與前女友交往時,女方同意拍下親密行為的影像留念,但分手後他疑似不滿,2018年10月28日到30日,多次傳簡訊要求匯100萬元到他戶頭,否則上網公布畫面,或把存檔的硬碟交給朋友,前女友趕緊報案,警方也立即前往他家搜索,在外流之前,查扣宮的個人電腦、硬碟1顆及外接硬碟3顆等證物。 檢警當時發現,宮姓男子存在硬碟檔案,包括1501張性愛照、影片則有46段。宮偵訊時原本不認罪,審理時才改口承認犯行,法官認為宮僅因與前女友感情糾紛,心生歹念,用以前拍下的性愛畫面當籌碼,要脅索取高額錢財、否則將影像公諸於世,幸好最後沒造成損害,但也使宮的前女友心生恐懼、尊嚴受到踐踏,考量宮雖無前科,但前女友委由代理人出庭表示不願原諒,判處6月徒刑。至於存放大量性愛畫面的硬碟,法官認為宮要求前女友付錢來贖回,是恐嚇取財犯行所用的東西,宣告沒收,另他用來傳恐嚇訊息的iPhone手機也沒收。高雄宮姓男子涉嫌以性愛照恐嚇前女友,要求付100萬元,高雄地院依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判6月徒刑,並宣告沒收硬碟。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