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僑外資來台投資將大幅鬆綁。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外國人投資條例」修正草案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僑外資來台投資將大幅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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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目前一律「事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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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為「原則事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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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事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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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約有百分之八十五的申請案件均可採事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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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望增加僑外資來台投資便利。此外,該修正草案明訂,未來申請案如文件不齊備者,主管機關須於五日內通知補正,受理後一個月內必須做出准駁;如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NCC,須於二個月內做出准駁,以提高外資審查制度之透明度及可預測性。 經濟部投審會執祕張銘斌表示,自民國四十三年來,不論外人投資金額大小,一律均需事前核准;未來「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後,將放寬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以過去平均三千五百件申請案為例,約百分之八十五(預估三千件)均可事後申報,只有五百件維持事前核准制,大幅簡化僑外資來台投資。張銘斌並說,一般簡易合併、分割或新創,原則都可改採事後申報,較複雜的併購才採事前核准。依經濟部規畫,未來仍須事前核准,主要有四種型態。第一、依投資行為、投資型態區分之一定金額或持股比率以上案件;第二、投資限制類的項目;第三、投資人為外國政府(含主權基金);第四、特定地區投資人,如配合聯合國經濟制裁、或因反恐針對來自特定地區國家投資案件。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針對上述仍須事前核准樣態,經濟部將會進一步訂定子法。經濟部現將一定金額的門檻暫定為一百萬美元,尚須和中央銀行等相關機關討論、聽取各界意見後再確定。其次,經濟部表示,這次修正草案強化外資審查制度之透明度及可預測性。張銘斌說,未來投資人申請案如文件不齊備者,主管機關須於五日內通知補正,受理後一個月內必須做出准駁,如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NCC,須於二個月內做出准駁;另外,對於投資案應予駁回或得限制投資之情形,亦有明確規定,以提升僑外人來台投資審核之透明性及可預測性。經濟部表示,第三項修正重點是強化管理措施。為落實事後監管,追蹤投資人投資情形,增訂主管機關事後管理權限,並訂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