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請育嬰假 勞工、公教兩樣情?

勞動部去年函釋放寬若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的雙胞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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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同時請育嬰假、領育嬰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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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非雙胞胎或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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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不在適用範圍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勞動部去年放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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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若同為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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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扶養兩名以上未滿三歲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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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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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卻又規定,只有撫育「雙(多)胞胎」者可兩人同時申請育嬰假,以致有勞工父母向雇主請假遭拒,連帶也領不到育嬰留停津貼。但銓敘部、教育部去年進一步放寬,只要撫育兩名以上、未滿三歲子女的公務員或教師,都可同時請育嬰假,服務單位不得拒絕,以致勞工、公教爸媽兩樣情。 勞動部昨說,春節後會發布通函放寬,讓勞工跟公教享有等同育嬰福利。依規定,勞工育嬰假規定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但津貼規定在就業保險法。原本依就保法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能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須分開在不同時段領,但考量若只有單方照顧兩名未滿三歲的子女,恐手忙腳亂,勞動部去年八月以函釋放寬,同時間能分別以不同子女名義,申請育嬰留停津貼。育嬰假 跟津貼不同步但勞動部卻又另外規定,撫育雙(多)胞胎、有親自照顧需求的勞工,可依性平法第廿二條規定的「正當理由」,向公司請育嬰假,換言之,若養育兩名以上未滿三歲,小孩卻不是雙胞胎的父母,就被列為「不正當理由」,無法同時請育嬰假。由於須先請假才能有津貼,但請假和津貼放在不同的法令上,若規定又不同,無法請假後續就也不能請領育嬰留停津貼。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考量勞資雙方衡平,若夫妻都在同一間公司受雇,同時申請育嬰假、津貼恐讓資方措手不及,去年因而只放寬限定育有雙(多)胞胎的父母,能以「正當理由」辦理育嬰假。勞動部預估年後著手檢討放寬規定。依性平法規定,受雇者任職滿六個月,在子女滿三歲前,可向雇主申請最長兩年育嬰假;就保法規定,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都可申請育嬰留停津貼,每月可領取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最長可領六個月。根據統計,去年一月至十一月,領取育嬰津貼的勞工共七萬五九七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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