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半夜一把惡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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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一對小姊妹葬身超大違建火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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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鼻酸。筆者天天路過這棟大馬路邊的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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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著拔地而起的突兀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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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年居然可以「平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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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十分訝異。
市府的說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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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登記有案的違建累計達七千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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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每年增加六、七百件,在有限人力、經費下,一年僅能拆除約五十多件,拆除的速度,遠趕不上增加的速度。照這樣下去搞不好,再過十年違建的數目,會超過合法建築的數量。
那些乖乖照圖施工,留出防火巷與公共空間的屋主等於是傻瓜,我們的建管法令形同虛設,建照與使用執照審查也徒具虛文。更不要提,很多必須送環評或都市計畫審查的大規模建案,審查時委員煞有介事地要求,建商也一一承諾,可是通過後,就海闊天空了,蓋好後長什麼樣子,根本乏人聞問。
違建是都市之瘤,可是絕非一夕之間長出來的。剛開始蓋的時候,若不遏止,等到長成龐然大物後,要拆就困難重重了。而且最嚴重的,是大家有樣學樣,如果違建被拆的風險遠低於獲利,違建自然如雨後春筍一個個冒出來了。
當然,我們不能苛責縣市政府執法不力,地方機關的苦衷,除了人力經費有限外,最大難言之隱是,幾乎每一棟醒目大違建,背後都有民代或「有力人士」撐腰,誰敢動啊。
違建除醜陋、妨礙交通、侵占公共空間等對公眾利益危害外,最嚴重的是影響建物安全,包括結構及消防的安全性,而直接受害的是住戶本身,所以是損人害己。
此場大火中,罹難的姊妹是加蓋違建者的女兒,便是慘痛的例證。
此時正是縣市長將要交接,寄望新上任的地方首長可以無包袱,無畏人情關說,施鐵腕割除都市之瘤。在執行策略上,必須一冒出芽來就馬上拆,既有的違建,即使短期內無法馬上拆除,最起碼可以列管並公告,在出售時設下限制,要求違建未拆除前,所有權不得移轉,此當可收劍及履及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