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蕭姓男子與李姓人妻有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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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東窗事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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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丈夫火速離婚並要他娶李女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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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就要提告妨害家庭。他自知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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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緊借兄姊名字充當證婚人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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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後仍然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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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悔婚又離不了案經新北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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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裁定婚姻關係無效。蕭男興訟主張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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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當時登記結婚是他拿兄姐的印章去辦理,家人根本沒看過李女,也不認識李女,又沒有到場見證,完全與民法規定不符。 李女則供稱自己和蕭男早已是論及婚嫁的男女朋友關係,不但和蕭男兄長住上下樓,見面也會打招呼。而且,蕭父過世時,她曾以蕭男女朋友身分到靈堂弔唁,蕭母臨終前,也曾經去探望過,家人不可能不知2人有結婚的意思。但是,蕭男的兄姊出庭均稱雖同意弟弟使用印章,但他們不認識李女,也不曾在父親靈堂見過她。蕭男的哥哥也說,弟弟是打電話向他借印章,原因是他介入對方婚姻,有提到「如果下午不去辦結婚,那個女人的老公就要告我」,但未說「那個女人」是誰,自己當時只叫他自己想清楚,就沒有再多說其他。法院認為,蕭、李2人雖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但結婚證書欠缺2人以上證人見證,自屬欠缺結婚形式要件,難認其合法性,因此准予蕭男請求新北市蕭姓男子與李姓人妻有染,東窗事發後,對方丈夫上午火速離婚,並要他下午就取李女為妻,否則就要提告妨害家庭。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