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23歲楊姓男子去年投宿一名女大學生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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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一夜發生3次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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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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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當天月事來潮身體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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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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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霸王硬上弓得逞。檢方認為,女大學生若不願發生性關係,為何事後仍與楊男同睡一床,隔天還共享早餐,有違常情,因此不起訴。
女子指控,去年8月25日晚,楊打電話給她,表示與家人吵架不想回家,要求收留他過夜。女子說,楊到她租屋處,洗完後故意裸身、將燈光轉暗,在她面前自慰,她以月事來潮拒絕求歡,但楊不斷誘惑,她態度鬆動,兩人發生性行為,中途她因肚子痛要求停止,但楊不肯罷休,違反她的意願。
楊說,當晚兩人共洗鴛鴦浴,很自然發生性行為,接著裸身上床聊天,又發生性行為,他射精在女方身上,惹來對方不悅。他努力安撫對方情緒,女方同意讓他留下,兩人睡在同一張床上,又發生當晚第3次性行為。他表示,隔天一早兩人一起吃早餐,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沒有強迫。
檢察官認為,若女方想中止性行為,為何完事後還與楊共睡一床,且一起吃早餐,不合理。女方在案發當時不呼救,事後未立刻報案或將楊男趕走,有違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