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人夫懷疑王姓妻子有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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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3月間人夫為了瞭解王女的交往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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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自在臥房內裝設錄音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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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到王女與經營自行車店、已婚的王姓男子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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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對話中提到「用你的老二來糟蹋我自己」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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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人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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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臉書尚有兩人親密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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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以「夫妻」相稱,人夫認定兩人行為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台中地院一審判王女與王需連帶賠償15萬,王不服上訴,合議庭駁回,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王姓女子已婚,但被丈夫發現在前年間態度轉趨冷淡,且王女平時不居住在台中,而是住在同樣已婚的王姓男子所經營的自行車店內,每月只返家一次跟丈夫團聚,人夫懷疑王女出軌,因此在兩人的臥房內放置錄音筆,人夫在前年5月間檢事錄音筆的通話紀錄時,發現王女與王有超出友誼的關係,內容包括「我把你當炮友是不是」、「我用你的老二來糟蹋我自己啦」、「當著我的面脫光衣服去洗澡」、「我小三,名義上我沒權利,法律上沒權益」等語。 人夫發現,王的臉書有兩人親密的合照,且對外以「夫妻」相稱,人夫認為,兩人明顯非正常男女社交,有同居、發生性行為的關係,侵害配偶權甚鉅,因此向王女及王提出連帶賠償50萬元。一審判決認定人夫求償有理,但審酌雙方社經地位,判賠15萬元,王不服提出上訴,辯稱錄音筆未經過王女同意,對話所錄到的內容「15年的感情」,意思是指雙方合作很久,且臉書相片沒有擁抱或親吻,沒有兩人通姦的實際證據。二審合議庭審酌,錄音檔是以非暴力、脅迫方式取得,與符合比例原則,可作為裁判的基礎,王承認錄音檔是他與王女的對話,且對話中提到「愛」、「炮友」、「老二」、「小三」等用語,還有王質疑王女當面脫光衣服去洗澡,不幫他洗澡等情節,另外王的臉書截圖中,有王、王女及友人的合照,且王還在照片下方還留言「兄弟,多年再見真的很高興,更不嫌棄我老婆煮的中餐」,留言中的老婆明顯指的是王女。合議庭認為,王與王女確實有逾越正常交往的不正常關係,認定侵害配偶權事證明確,人夫向二人求償有理,駁回王上訴,判賠15萬元確定。台中市人夫懷疑王姓妻子與人有染,在房間裝設錄音機,錄到妻子與小王的對話,台中地院判賠15萬元。情境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