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新法祭重罰 屏東漁民斥是惡法

爭取歐盟解除黃牌的遠洋漁業3法今年1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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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要求趨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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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罰新台幣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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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東港、琉球漁民認為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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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立委莊瑞雄東港服務處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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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漁業署取消不合理裁罰案及不合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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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高喊「漁業署不要把責任通通推給歐盟」。漁民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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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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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船因報表或船身標示等小問題,無辜遭高額罰款,向政府反映不但沒效,現在又要修法加重;連吉勝62因運搬船船期沒掌握、晚3天交卸魚預報,被罰220萬,新明財晚3天交報表,以未經許可缷魚罰100萬,兆豐268號1天沒有報電子回報、造成卸魚誤差,遭罰60萬,清春發168因船身沾有青苔稍稍影響到中文船名辨識,也被罰60萬。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說,連吉勝62是晚通報而非沒報,且報的卸魚數量與實際相符,漁業署應檢討漁船的行政疏失,不是馬上依重大違規事項開罰;兆豐268有用電子回報還以紙本登記,因對方沒接收到就判定違法,說不過去;清春發168船長說,國外觀察員認證是船身英文編碼,青苔稍微影響到中文字辨識,就被以「船身標示汙損」為由開罰,他無法理解。漁民說,漁業署原規定漁船要4小時回報位置1次,但在修改細項中突然變成每小時回報1次,這不僅增加成本還浪費時間,且說好的若漁獲回報器在當航次故障,可在下航次出港前修復,現擬修成15天內修復,另高額罰款不能分期付,都不合理。 莊瑞雄說,世界都是4小時回報1次,台灣既然要與國際接軌,沒有理由變成1小時回報1次,他會據理力爭。清春發168王姓船長不滿船身沾有青苔稍稍影響到船名辨識,被漁業署以「船身標示汙損」開罰60萬元。記者潘欣中/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祕書長何世杰(持麥克風)和漁民向莊瑞雄陳情,盼漁業署取消不合理裁罰案及不合理規定。記者潘欣中/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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