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史上纏訟最久的「一銀押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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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銀前副理張國隆、前襄理柯芳澤纏訟28年無罪確定後分別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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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同案不同運」;張被羈押的時間比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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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領到的補償金比柯少了87萬5千元。
張、柯分別聲請刑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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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分給不同法官。張無罪前被羈押15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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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獲准補償金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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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拿到375萬元;柯被押925天,每天獲准5千元,可領462萬5千元。
今年80歲的張國隆,不服高等法院法官裁定給他的補償金,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主張每天應以5千元計算;覆審法庭認為,高院認定張辦押匯時懈怠,致一銀損失,酌減補償金的決定並無不妥,日前駁回張的聲請而確定。
72歲的柯芳澤,索償過程比張國隆曲折,但如願拿到每天最高5千元的補償金。
柯芳澤於刑事補償法通過後請求補償,第一次因高院認為他處理押匯懈怠,有違官箴,致一銀損失重大,只准1天1千元、共92萬5千元;柯不服,聲請覆審,案子發回。
高院再次審理,未再論究柯的過失,今年8月底以他人生最精華的歲月盡付司法,判准每天5千元,共462萬5千元。因最高檢察署未提覆審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