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興櫃賣逾10萬股 同申報戶應分開計算

新營區王小姐問:102年度其與配偶出售興櫃股票超過10萬股,

網路代銷

,於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

SEO

,應否申報證券交易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在10萬股以上應核實課稅者,

關鍵字優化

,係以「個人」為計算單位,

排名系統

,同一申報戶內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的數量應分別計算。舉例說明:102年度王小姐若出售A及B公司興櫃股票分別為5萬股及6萬股,

網路代銷

,配偶張先生出售C公司興櫃股票為2萬股。則王小姐出售興櫃股票合計數量11萬股的交易所得應全部核實課稅;配偶張先生出售興櫃股票合計數量2萬股則以0計算。,

行銷達人

,,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便宜網站
關鍵字如何操作
關鍵字達人
自然排序
虛擬主機租賃
行銷達人
專營FB粉絲團
排名系統
粉絲團經營
關鍵字優化
客製化網頁
主機代管
台中行銷達人
網頁設計
關鍵字廣告
台中關鍵字優化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漸進式排名
網路代銷公司
網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