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方姓男子在去年9月間騎車行經沙鹿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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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沒戴安全帽遭警方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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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方先嗆警「叭三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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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辱罵三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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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叫支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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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伸手進口袋疑似要拿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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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擔心發生危險,因此上前以妨害公務罪,要逮捕方,未料方頑抗,造成警員膝蓋、手掌受傷,方最後仍被警員制伏在地,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傷害、妨害公務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方姓男子(36歲)去年9月12日上午9時許,騎車行經沙鹿區鎮南路時,因未戴安全帽,遭清水警分局陳姓警員鳴警笛攔查,但方因此不滿,先以台語回嗆「叭三小」,也不配合警員要求出示證件,方見警員電召支援警力前來時,又持續以髒話「幹」、「三小」。 警員發現方雙手伸入口袋取物,為避免發生危險,因此以涉犯妨害公務罪嫌,欲逮捕方時,方拉扯警員所穿制服、配戴的密錄器,並以手勾住警員脖子將警員壓倒在地,造成警員上衣、褲子因此破損,手表表帶因此斷裂,警員因此受有雙側膝部挫擦傷、右手掌挫擦傷、左肩疼痛等傷害,隨後支援警力到場,才將方壓制在地。台中地院審理認定方涉妨害公務、傷害犯行明確,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台中市方姓男子在去年9月間騎車未戴安全帽,不服警方取締,與警扭打,遭台中地院判刑6月。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