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裸泳照PO網 判拘役50天

陳姓女子與姐妹淘同遊峇里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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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一群姐妹淘在飯店泳池裸泳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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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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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與其中林姓女子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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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大家的裸照PO上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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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寫文章嘲笑林女身材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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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上午依妨害秘密罪判處陳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38歲陳姓女子去年9月和3位姐妹淘一行4人到印尼峇里島玩,入住當地一家Villa,當天晚上,4個人開心地在房間內泳池裸泳,陳姓女子一時興起,擅自將大家裸泳的畫面全部拍攝下來。
5天後她們回國,陳姓女子與林姓好友因細故爭吵,竟將好友們3張裸泳照片PO上臉書供親友觀賞,上面還註記林姓被害人是「高低奶」等,姐妹淘因此鬧翻,林姓女子對陳女提出妨害風化告訴。
檢察官偵查認定,臉書上的照片未令人引起羞恥或厭惡,並非散布猥褻物品,不構成妨害風化罪,但陳女未經當事人同意便擅自將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照片上網,依妨害秘密罪將她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姓女子雖上傳裸照立刻刪除,但已觸犯妨害秘密罪,考量陳女開庭時自白犯罪,但沒有跟被害人和解,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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