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是高風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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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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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胃癌名醫為此傷心封刀;振興醫院心臟外科醫師身上都背了一兩件醫療糾紛官司。部分醫師認為刑法應引進「重大過失」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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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離醫療常規或嚴重疏失才涉刑責。
台灣醫院協會昨天舉行「重塑良好醫療就業環境─醫療糾紛與司法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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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的振興醫院院長李壽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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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榮總曾有一位做胃癌手術名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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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轉院病患在前家醫院已做過內視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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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胃部有癌細胞;該名醫直接為病人動刀清除癌細胞,卻遭患者以北榮未做內視鏡為由挨告,名醫太過傷心,從此不再當外科醫師。
李壽東表示,不少病人車禍不怪肇事者,反而怪醫師,這些醫療糾紛對醫師而言,是「不可承受之重」。
國內心臟外科權威、振興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說,心臟外科手術是跟死神搏鬥,站在醫師角度,不吃飯、不睡覺都會盡力搶救;心臟開刀通常是血管堵塞、瓣膜壞掉等情形,風險非常大,法院判決賠償金是天價,醫師、醫院根本賠不起。
令魏崢寒心的是,有些手術救回的病人,抓到病歷的小把柄,卻反過來告醫師。
台大醫院副院長王明鉅說,多數醫療糾紛發生,沒有人一開始就要錢,家屬想知道為什麼發生,因此處理醫糾案件,最重要的是把來龍去脈解釋清楚,未來醫療糾紛的處理機制也應該如此。
台灣刑事法學會榮譽理事長甘添貴表示,現行刑法醫師若有業務上過失,就要負刑事責任,但醫療行為有高風險和不確定性,應引進「重大過失」概念才合理;所謂重大過失,是指嚴重違反必要的注意義務及偏離醫療常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