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24日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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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國內證券商從事離境業務,
自然排序
,稅制比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免徵營所稅、營業稅和印花稅,
系統建置
,但訂定15年落日條款。 行政院長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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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網域申請
,開放證券商得經營屬證券商專業的業務範圍,
網站租用
,並參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相關稅制規定訂定租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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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吸引海外資金回流,有效運用本國證券母公司資本及信用,擴大國際金融及證券業務參與者的規模,對於我國經濟成長,就業機會提升,及培育並吸引國際金融專業人才等,均有助益,金管會及央行應該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儘早完成修法。 陳●指出,本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後,金管會、央行,應持續注意國際金融業務發展趨勢,就國際金融業務的整體改進,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辦理外匯業務的相關事情進行研議,提出修改條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