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訴願會日前公告撤銷內政部對李朝卿停職案,
,請內政部另為處分,
,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
,經審視法律適用妥適性及案件最新事實基礎後,
,維持原有處分,
,否准李朝卿的復職申請。 李朝卿因涉南投重建索賄弊案,遭南投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立即停職,由副縣長代理縣長職務。之後李朝卿轉向行政院提訴願案,日前行政院撤銷內政部停職決定,要求內政部在二個月內另為處分。,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