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稅制實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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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外國的美國個人在國外開設的企業將累積獲利匯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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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需像跨國企業一樣繳稅;不僅令國外的美國人士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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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使他們受到嚴重的財務損害。倫敦金融時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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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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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若擁有「受控外國公司(CFC)」10%以上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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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需在八年內繳納這項稅捐。據華府、特拉維夫及倫敦的稅務專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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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稅制實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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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這類美國個人在匯回獲利時,都需一次性繳納15.5%的「視同匯回稅」。所謂CFC,是指美國股東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公司。美國稅務律師薛佛表示,「新法律的條文是針對全世界的每一個美國公民及綠卡持有者,須受到如同蘋果、Google等企業一樣的待遇」。據美國國務院估計,去年約有900萬美國公民在國外居住,但究竟有多少人會受到這項新法律的約束仍不確定。薛佛指出,這些國外的美國人雖強力反彈,但他們缺乏政治勢力,沒有議員會問他們說話。華府稅務顧問指出,許多美國有錢的個人在國外開設公司,從未將海外獲利匯回,而他們現在並沒有足夠的現金來繳這項新稅;同時這些在國外的公司也不能向美國政府申請股利扣抵,及其他減免措施,權益將嚴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