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提醒村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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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到中國簽署交流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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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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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一定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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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內政部昨針對村里長違法赴中國大陸簽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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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粉絲團上發布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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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村里長不具有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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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代表村里簽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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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可處五十萬元罰金。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表示,要再一次提醒所有村里長,與對岸交流要注意相關規定。若到中國簽署交流協議,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三十三條之一的「合作行為」,內政部一定開罰,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村里長不具公權力,不能代表村里簽署協議。就算那張協議,對方說只是要對上級交差,甚至說那只是形式,簽了沒事;但對方沒事,村里長會有事。請村里長務必小心,不要簽署任何協議,以免自己只不過去中國玩個幾天,但花費卻像去環遊世界。日前陸媒報導,福建廈門市已有多名台灣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陳宗彥表示,目前事證明確的已有四個案例,其中兩名是現任里長,但他們已經簽下切結書,表明不再擔任,所以內政部從寬免予處罰,不過另外兩名不願離任,已經各開罰十萬元。陳宗彥說,後續有五十三名社區主任助理,日前已經通知他們來做意見陳述,但有部分沒有來,接下來會給他們一個自動離任的時間,如果時間到了還沒有離任,內政部一樣會開罰。,